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0
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后同居近1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审理后,考虑无夫妻之实这一情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约财产、婚姻关系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热议。新郎贺某与新娘郭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返还

婚后,两人感情不和。贺某称,自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却一直未发生性关系。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贺某表示,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

2025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无性婚姻

法院另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但并无夫妻之实。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最终,法院认为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

该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也揭示了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直接影响夫妻权利义务的认定。在这起案件中,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与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上会有所不同。同时,这起案件将农村婚姻中的彩礼困局置于聚光灯下。在农村地区,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但当婚姻破裂时,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婚约财产纠纷

魏县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基层法官处理婚约纠纷的裁判智慧。法官建立了一套综合考量体系,法律原则、民间习俗、同居情况、过错责任共同构成裁判基础。其中,“无夫妻之实”作为“重大情形”被特别强调,成为加重女方返还责任的关键因素。这一认定契合了婚姻的本质特征,性亲密关系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核心要素。

总之,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婚姻不是儿戏,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在婚姻关系中,要尊重彼此的意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婚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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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彩礼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 无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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