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网警查处“命案”“枪战”造谣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于:2025-08-13 阅读:2
近期多地出现网络造谣事件,如云南玉溪朱某某摆拍“命案”视频、山东枣庄张某某发布“枪战一死一伤”虚假信息等。网警依法查处造谣者,提醒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网络时代,网络谣言却如同毒瘤一般,不时扰乱着社会秩序。近期,多地网警就查处了多起“命案”“枪战”造谣事件。

网络谣言

云南玉溪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视频。视频里一名男子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发布者还配文称:“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没有生命气息了,经鉴定是他杀”。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随后调查发现,视频中所谓“没有生命气息且被他人杀害”的男子正是视频发布者朱某某本人。他为吸粉引流、博取网络关注,故意摆拍了这段不实视频并发布到网络平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山东枣庄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枪战一死一伤”,这一虚假信息造成大量网民关注,还引发了当地居民恐慌。但实际上,视频内容只是警察出警调处纠纷,现场也没有看到有人持有枪支及人员伤亡。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

网警查处

还有此前的一些案例,如邵东警方开展治安大清查行动的场景被歪曲成某酒吧发生枪战且死了3个人的谣言,传谣者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上海黄某为博取眼球,刻意剪辑合成“上海龙山新村不肯发放蔬菜物资宁肯烂掉”的虚假视频发布,陈某转发,二人都被依法行政处罚。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低俗信息,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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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络谣言 网警查处 命案谣言 枪战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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