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朋友圈硬刚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于:2025-07-18 阅读:0
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怒骂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徐小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言论超出合理范围,驳回上诉。此外,还列举了多起员工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提醒大家发圈要把握尺度。

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不少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但你知道吗,吐槽也要把握好尺度,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上海申工社7月17日消息,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因为一条朋友圈,丢了工作,还索赔无果。

女员工

2018年9月27日,徐小娇发朋友圈内容为“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她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朋友圈

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丙类过失,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她在微信中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构成违纪,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及制度依据,系合法解除,因此不予支持徐小娇的诉求。

徐小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她还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面对危及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批评、控告,公司应保障员工健康。同时,她提出本案不适用“丙类过失”条款,因该条款要求骂人有具体对象且造成严重身心健康后果,而自己仅谴责吸烟行为,无具体对象,也未造成损害。

吸烟领导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条款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徐小娇应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徐小娇在微信朋友圈所发内容,已超出“用语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丙类过失。对于她主张丙类过失要求造成严重身心健康的后果,与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徐小娇上诉主张其在朋友圈发表言论系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他人存在在办公室吸烟的不当行为,对其进行劝阻亦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徐小娇在朋友圈所发表的言论属于辱骂他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依《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索赔22万余元被驳回;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隐私的聊天截图并辱骂她,法院判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承担3000元律师费;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的华某请假被拒后,发朋友圈含脏话,被公司撤职降级,仲裁和法院均认为公司处理合理。

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与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有话好好说,凡事好商量,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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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员工 朋友圈 吸烟领导 开除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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