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致孕妇流产及嗅觉丧失,索赔判决引争议

发布于:2025-08-18 阅读:1
上海42岁李女士乘公交时,因张女士违规插队致公交急刹摔倒。她怀孕6周被迫流产,还嗅觉丧失。李女士起诉索赔,一审支持医疗费,精神赔偿酌定3500元。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凸显司法在流产赔偿边界认定的困境。

在上海下班高峰的车流中 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 42岁的李女士乘坐公交车时 因张女士驾驶的小轿车违规插队 公交车紧急刹车 李女士重重摔倒 头部受到撞击 疼痛难忍

公交车急刹

医院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 李女士已怀孕6周 但因事故后的CT检查和药物治疗 腹中胎儿不得不终止妊娠 随后她又被确诊创伤性嗅觉丧失 身心遭受双重打击

交警认定张女士负全责 李女士愤而起诉 把张女士和公交公司列为被告 索赔清单中 除了医疗费 交通费 营养费和鉴定费 还有高达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直指流产和嗅觉丧失带来的巨大痛苦

然而法庭上 两名被告却坚决抗辩 不认可人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对人工流产医疗费用进行了认定 法院根据事故发生时间 医院确诊孕周和CT检查的必要性 证明流产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支持了该项医疗费用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虽承认李女士遭受了精神痛苦 但认为“流产和嗅觉障碍未达高额赔偿标准” 把8万元的诉求大幅调减至3500元 李女士对此强烈不满 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孕妇流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 否定了伤残等级前提论 强调赔偿额要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 受害人损害后果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最终认定一审酌定的3500元在合理范围内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此案折射出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现实困境 “直接身体伤害”原则束缚着赔偿范围 胎儿在我国法律中尚未普遍被承认有独立健康权或生命权 流产常被视为间接精神损害 难以突破传统赔偿边界 导致赔偿额与受害人心理预期落差巨大

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量化也存在难题 流产对于高龄孕妇的打击 叠加永久性嗅觉丧失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这种复合型精神创伤的严重程度 现行标准缺乏精细化评估指引 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大 易引发当事人对裁判公平性的质疑

李女士的案件引发了延伸思考 法律是否应重新审视胎儿权益保护 能否将母亲因流产产生的费用和精神痛苦更充分纳入赔偿范围 能否建立更科学人性化的精神损害评估机制 法官在自由裁量时 能否在法律刚性和人性温度间找到更好平衡点

急刹车不仅伤害了李女士的身体 也让她的人生陷入困境 法院的判决虽划定了责任边界 但李女士遭受的痛苦 值得我们更深入思考 如何让司法更好回应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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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交车急刹 孕妇流产 嗅觉丧失 索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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